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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举报指南

      一、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1.针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部门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四、反映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以外的问题,请向相关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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