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事项服务指南
| 事项名称:再生水供水单位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停止供水 | |
| 别 名 | 无 |
| 服务对象 | □ 个人,类型描述: √ 单位,类型描述: |
| 前置事项 | √ 无前置事项 |
| 办理部门 | 是否联合办理: √否, |
| 实施主体 | 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
| 现场办理地点 | 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55号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节水科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0 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含初审工作时间)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依据《___ _》规定,___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__ _元; 如果符合____ 条件(优惠、减免条件),收费_ 元; |
| 联系电话 | 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0532—82881831 |
| 办事依据 | 《青岛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再生水供水单位应当保证供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擅自间断供水或者停止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向用户供水的,应当经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或者各区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应当在抢修的同时报告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或者各区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用户。 |
| 监督电话 | 0532—82881821 |
| 办理链接 | 无 |
| 办理条件 | 无 |
| 申请材料及其出具单位 | 1、再生水供水单位停止供水申请表,1份。 |
| 办理流程 | 1、办理前,您需要到办理部门领取审批表,并按要求填表; 2、办事过程中:(1)受理,到办理部门递交审批表; (2)现场查勘; (3)出具查勘意见; (4)办结。 3、办事结束后,您可以: (1)查询办理结果(电话查询:0532—82881831) (2)领取办理结果; 领取地点:办理地点 |
| 网上可以实现的功能 | 1,是否实现如下功能: √材料预审,系统名称和链接: 否; √网上受理,系统名称和链接: 否 √网上预约,系统名称和链接: 否 2,请选择事项需要实现的功能:无 √表格下载 √在线咨询 √网上缴费 √状态查询 √投诉举报 √满意度评价 √内容纠错 □其他 |
| 申请表下载 | 再生水供水单位停止供水申请表 |
再生水供水单位停止供水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 单位名称(盖章)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停水原因说明 | ||||
| 停水阀门位置 | ||||
| 停水时间 | ||||
| 停水影响 范围及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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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保障措施 | ||||
| 通知用户 方式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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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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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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