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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城市节水保供工作的通告

关于切实做好城市节水保供工作的通告
· 制发机关:77365hh(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2016-05-09
· 编  号:青城管[2016]72号
· 索引号:73060915x00020020160006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QDCR-2016-016005
  自2015年以来,我市遭遇了罕见的持续干旱天气,各区市多座水库的蓄水量已到垫底水位,城市供水形式不容乐观。为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广大市民用水需求,现就做好当前城市节水保供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各项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各用水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节水管理,完善节水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充实节水管理人员,健全节水管理网络,每日对用水节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进一步加强内部用水的计量、统计、分析工作,根据城市节水管理部门下达的用水计划(定额)指标,进行层层分解,严格水量控制和考核,实行节奖超罚。各供水企业要加强供水管网和用水设施的巡查维护,杜绝跑冒滴漏,降低管网漏损。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积极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彻底淘汰非节水型的用水器具,推广循环用水和多级串联用水、废水处理回用、逆向冲洗、水质稳定处理、锅炉水处理等先进技术。
  二、加大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力度,减小自来水供水压力。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投入力度,抓紧制定再生水利用工程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生产能力。符合规定条件,但尚未建设再生水工程设施的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大专院校、宾馆饭店、大型写字楼等,应抓紧做出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计划并落实,按计划进度使用再生水。有中水利用设施或海水淡化设施的企业单位必须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并充分利用非常规水源。对不按规定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和使用再生水的单位,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将按规定予以核减或取消用水计划(定额)指标。
  三、对部分行业进行摸底,采取限水停水措施。
  各供水企业要对全市绿化、道路清洁、建设施工、洗车等行业进行摸底分析,采取措施限制或停止自来水的供应。应当使用再生水或干道水等替代水源,通过接入再生水管线或拉水车方式取水,不得使用自来水。凡在城市集中再生水供水区域范围内且再生水水质能够满足要求的景观环境、公厕冲洗、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建设施工、工业生产等用水,必须使用再生水。
  四、加强节水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浪费用水行为。
  各用水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用水节水情况自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用水设施、器具要立即更换,对存在浪费水现象立即整改。各级执法部门要会同各级节水管理部门于近期对本辖区内的用水单位加大节水检查力度,对节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并给予压减用水计划指标;对浪费水、违章用水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强化市民节水意识,节水从点滴做起。
  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从点滴做起。要选用节水型器具,设备漏水要及时维修;刷牙洗脸时要用容器接水,用完水一定要拧紧水龙头;不要用抽水马桶冲烟蒂或零碎废物;洗衣洗澡时也要节约用水;尽量不用小区净水机的水等等。要坚持一水多用,如将洗脸洗衣洗澡水收集贮存用于拖地冲厕,用淘米水和煮过面条的水洗碗筷,用洗菜养鱼水浇花等。
  六、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各机关单位、企业、学校等各行业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全面投入到节水宣传活动中来,形成强大的节水宣传舆论氛围。要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展览、宣传册、标语牌等,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根据本市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特点,进行节水重要性、紧迫性教育,让市 民群众了解本市的旱情和水情,掌握科学的用水方法和节水知识,增强全民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的意识,引导广大市民继续发扬优良的节水传统,采取各种节水措施,实行一水多用,做到点滴节约,把建设节水型城市目标变成自觉行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5月4日。
 

青城管〔2016〕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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